[学习服装设计]学习辅导 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2023-12-21   来源:党课学习思想汇报

6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图片说明

   罗马长城遗址

    古罗马曾称雄欧亚非大陆。当古罗马势力向北扩展到大不列颠岛上之后,为抵御北方民族的入侵,罗马皇帝便下令在今英国境内的苏格兰与英格兰的交界地带修筑了一条蜿蜒的土墙,当地人称之为“哈德良长城”。该长城西起爱尔兰海,东到北海,把大不列颠岛一分为二,全长约200公里,修筑时间为公元117年。

   古罗马奴隶角斗场

    罗马角斗场是古罗马建筑工程中最卓越的代表,是古罗马帝国的象征,也是世界上最著名的建筑物之一。虽然到现在它只剩下片片断垣残壁,但仍深刻地烙印着古罗马帝国昔日的辉煌。

    古罗马角斗场建于古罗马的佛拉维奥皇朝时代,在公元72 年,由维斯巴西安皇帝开始修建,8年后,由他的儿子接续完成。据说,它是罗马帝国在征服耶路撒冷之后,为了庆祝胜利和显示罗马帝国强大的威力,强迫8万名犹太人俘虏修建而成的。此后,在公元3世纪和5世纪又进行了重新的修葺。

    古罗马角斗场呈椭圆形,长轴为188米,短轴为156米,高达57米,外墙周长有520余米,整个角斗场占地约为2万平方米,可容纳5至8万名观众。角斗场中央是用于角斗的区域,长轴86米,短轴54米,周围有一道高墙与观众席隔开,以保护观众的安全。在角斗区四周是观众席,是逐级升高的台阶,共有60排座位,按等级尊卑地位的差别分为几个区。距离角斗区最近的下面一区是皇帝、元老、主教等罗马贵族和官吏的特别座席,这样的贵宾座是用整块大理石雕琢而成的;第二、三区是骑士和罗马公民的座位;第四区以上则是普通自由民(包括被解放了的奴隶)的座位。每隔一定的间距有一条纵向的过道,这些过道呈放射状分布到观众席的斜面上。这个结构的设计经过精密的计算,构思巧妙,方便观众快速就座和离场,这样,即使发生火灾或其他混乱的情形,观众都可以轻易而迅速地离场。

    在公元15世纪,罗马的角斗游戏终于被取缔,这个圆形露天角斗场也被废弃了。以后的数个世纪,角斗场成了罗马人的“采石场”。他们常常搬走这里的雕像和巨石,用来建造房屋和宫殿。到了公元18世纪,基督教宗本笃十四世为了保存角斗场残留的遗迹,下令禁止开采,并在角斗场中央竖立了一尊十字架,来纪念耶稣的受难。

 

   课文注释

   罗马法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也包括公元7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罗马法学家依据不同标准,从不同角度将法律划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法律所调整的不同对象可划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规范;私法包括所有权、债权、婚姻家庭与继承等方面的规范。

  (2)依照法律的表现形式可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所有以书面形式发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包括议会通过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皇帝的敕令、裁判官的告示等;不成文法是指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法。

  (3)根据罗马法的适用范围可划分为自然法、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指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外来人之间以及外来人与罗马市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可划分为市民法与长官法。长官法专指由罗马高级官吏发布的告示、命令等所构成的法律,内容多为私法。其主要是靠裁判官的司法实践活动形成的。

   (5)按照权利主体、客体和私权保护为内容可划分为人法、物法、诉讼法。人法是规定人格与身份的法律;物法是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诉讼法是规定私权保护的方法。

    ◆习惯法

    通行于罗马共和国早期,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

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十二表法》

    由于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进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

    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构成了所谓的《十二表法》,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又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可惜的是铜表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时被毁。

    《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典,是古罗马固有习惯法的汇编,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是“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许多世纪以来,《十二表法》被认为是罗马法的主要渊源。 但只是在一定限度内维护平民的利益,仍然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公民法

    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了一个仅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体系——公民法。其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其渊源包括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如《十二表法》)、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市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先后编成了四部法律,总称之为《民法大全》。包括

《查士丁尼法典》: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查士丁尼新律》。

《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阅读拓展

罗马长城与中国长城存在“血缘关系”

 

     历史和考古学家称,虽然相隔万里之遥,但是罗马长城的修建显然受到了中国长城的影响。

    匈牙利佩齐大学古代史与考古学系教授威兹·佐特说:“虽然目前尚无法证明罗马长城受到中国长城的直接影响,但间接影响是肯定的。”

    与其持相同观点的还有一些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他们认为中国长城曾对罗马长城的修建产生过影响,人类历史上的两个伟大工程存在“血缘关系”。

    修建于公元2世纪初的罗马长城是罗马帝国的边墙,与较其早数百年的中国长城类似,也是依托边境的自然地势而建。

    罗马长城从现今的英国、德国至黑海、红海,经北非达至大西洋岸的广阔区域,长达数千公里,其中尤以哈德良皇帝命名的哈德良长城最为著名。

    在普通人看来,东西方两大帝国之间距离遥远,而将其隔开的中亚地区又拥有众多不同的民族和文化,因此其间的任何联系似乎是不可能的。

    然而,威兹·佐特认为,异域和长距离跋涉的风险,常常让不同地域的人们产生相互了解和交流的冲动和意愿。

    就罗马来说,丝绸贸易开始于奥古斯都统治时期,它在陆路和海上都是可见的。

    公元1世纪,汉帝国的班超军队派出使团去往西方。

    威兹·佐特说:“很显然,从奥古斯都到马求斯,罗马与中国的联系,尤其是贸易联系,是可以证明的。”

    他说,更重要的是,“两个伟大建筑间存在许多相似之处。”

    两个帝国都想建立一个强大的边防。虽然汉帝国的长城是连接在一起而罗马长城是断续的,但是二者沿线都有一条军事道路,也有精确计算后修建的瞭望塔,二者的许多军事中心与较大军事要塞的建筑结构与功能也十分相似。

    考古学家甚至还发现了两者几乎相同的传输军事信号的方法。

    威兹·佐特说,还有许多因素不能忽略。

    譬如,汉长城最西端的部分是公元前2世纪后期建造的,而汉帝国对西方尤其是中亚一直感兴趣,公元1世纪与2世纪前半期,丝绸之路的北道几乎一直畅通。

    威兹·佐特说:“罗马帝国修建防御建筑的理念难道不能来自中国的经验吗?”

    中国西北大学历史系主任、中国秦汉史学家徐卫民说:“在公元前3世纪末至公元2世纪的约400年时间里,西方通过丝绸之路得到中国的大量丝绸,有关长城的信息被传播到罗马帝国也是很自然的事。”

    中国早在公元前7世纪就已开始修建长城,秦始皇又于公元前3世纪末期修缮、扩建了分布在北方的前代长城。

    汉武帝于公元前127年至公元前101年也曾先后4次大规模修扩长城,其西端更是到达现在的新疆罗布泊,从而将丝绸之路保护起来。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副所长陈永志博士说:“东西方文明之间的接触与交流之早超出人们的想像,在官方交流正式确立前,东西方的民间交流在公元前三千年左右就已存在了。除丝绸外,有关长城的讯息也是传播的重要内容。

    他说:“罗马长城与中国长城间存在“血缘关系”的论断是令人信服的。”

                                                                    ——中国赣州网

   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这些条文,反映出当时罗马国家怎样的社会性质和状况。

    解题关键:读懂材料,理解法律体现的阶级性。

    思路引领:依据材料和教材,指出当时罗马社会的性质。

    答案提示: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从《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得出,它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奴隶不享有同等权利。

   本课测评

    简述罗马法的主要内容,评价它的作用、影响及利弊得失。

    解题关键:罗马法的基本内容及积极作用和局限性。

    思路引领:通过教材和相关材料,归纳罗马法的内容,结合罗马帝国的发展史和罗马法体系形成的过程,从实施的作用、影响和局限的角度分析和评价。

    答案提示:罗马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罗马法指通行于罗马统治的整个地中海世界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罗马法指罗马公民法,从形式上可以区分为成文法与习惯法;从整体结构上看包括公民法和万民法。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提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作用:维护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统治。影响: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完成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奠定了近代欧洲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各国立法所遵循的范本。局限性: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罗马法的制定主要是体现帝国统治者的利益,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只能承担义务,受到不公正的处罚。

   学习延伸

    回顾雅典城邦中妇女的地位,评价罗马法律和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

    活动提示:联系雅典城邦中妇女地位的状况,分析罗马法律以及在此之下的罗马的妇女地位。

思路引领:在探究的过程中,首先引领学生回忆希腊雅典城邦中妇女地位的现状;然后指出罗马法中关于妇女地位的法律条文,说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

    答案提示:希腊雅典城邦中妇女地位、特别是政治地位低。她们不是公民,不能参加国家事务的讨论。

在罗马法中的法律条文,也体现了罗马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男子是不平等的。罗马法律维护夫权和父权,即使拥有自由公民权的妇女也不能被保证视为平等。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妇女,地位比较低下。可见,罗马法所倡导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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